20载,接力描绘乡村振兴新答卷******
连绵起伏的桑园,碧波荡漾的竹海,一盏盏路灯照亮村庄,一幅幅彩绘寄托乡情,一条条道路不再泥泞,一个个产业强村富农,一户户家庭日子越过越好……看着自己家乡日新月异的变化,说起广西教育厅的帮扶支持,广西忻城县六纳村村民黄秀葵的嘴角扬起了幸福,脸上充满了感恩。
从2003年到2023年,广西教育厅驻忻城县工作队是这里变化的见证者、参与者和建设者,20年如一日,先后有15名工作队长、68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忙碌在乡村大地。这支“永远不走”的驻村工作队”以实干为笔、初心为墨,描绘着乡村振兴的崭新答卷,在一批又一批薪火相传中,让昔日落后的小山村蝶变成产业兴、村貌美、农民富的幸福园。
发挥优势 教育协同助力乡村振兴
红渡镇马蹄小学始建于1926年,是一所百年老校,2010年因学校布局调整取消四至六年级,周边的学生们需要到十几公里外中心校就读。就近入学难成为马蹄村群众的难题,在教育厅派驻马蹄村三任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和当地政府的努力支持下,马蹄小学恢复完全小学,重建新校园。
如今的马蹄小学“壮”民族文化办学特色鲜明,解决周边200多名学生读书,成为广西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唯一一所村级壮汉双语学校和乡村少年宫学校。
2021年以来,在广西教育厅的支持下,工作队聚焦村幼儿园、小学软硬件不足难题,先后争取650余万元完成上浪村、板内村幼儿园建设和板内小学升级改造。邀请多名专家到7个定点帮扶村对乡村学校内涵建设问诊把脉,帮助村小和幼儿园制定“一校一案”。
同时,建立“优质校—村小”结对帮扶,争取广西幼师实验幼儿园等结对帮扶古蓬镇中心幼儿园和板内、上浪幼儿园,联系山东省济南市民生大街小学、南宁市滨湖小学等结对帮扶红渡镇六蝶小学、马蹄小学、古蓬镇板内小学,并以实地授课、视频备课、线上教研等形式开展帮扶,先后开展送教下乡、线上教研等活动30余次。邀请多所高校师生500多人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和7个定点帮扶村进行支农、支教、支医活动。
同时,驻村工作队发挥村集体经济产业反哺效益,出台5个《村级励志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设立中高考励志奖学金,每年拿出村集体经济部分收益奖励本村考上本科院校和重点高中的学子。累计已为27名考取本科院校、5名考取重点高中的学子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励志奖学金7万元。
注重“造血” 特色产业激发集体活力
2021年以来,为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扩宽村民收入来源,工作队纷纷拿出“绝招”培育新产业,变“输血”为“造血”激发内生动力。
板内村第一书记刘伟上任后,制定村级林下中草药三年发展规划,对接大型制药厂、签订中草药保价收购协议,将中草药种植种类从单一的草珊瑚扩展到金钱草、枇杷叶等,种植规模从2020年的100亩扩大到300亩,每年可提供季节性就业岗位30余个,带动村民增收9万余元,增加村集体收入15万元。同时,争取到总投资1000余万元的板内村中草药加工厂建设。2022年,板内村集体经济收入从2020年的20万元增长到80余万元,翻了近两番。板内村林下经济发展经验还在龙球村进行了推广。
六纳村、上浪村聚焦标准化桑蚕培育示范基地建设,坚持“党组织引领+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联结+高校技术支持+农户分养”的产业合作模式,形成小蚕在基地共育、大蚕分发到农户分散饲养的生产链。2021年,两村先后完成300平标准化蚕房扩建和100亩标准化桑园建设,育蚕基地提质扩面后,为蚕农带来1500余万元的收入,惠及3500户次,户均增收4000元以上。
六纳村联合龙头企业在村内组织实施标准化养蚕“整屯推进”和“家庭农场”试点。“整屯推进”试点饲养优质四龄蚕成活率达到99.4%,“家庭农场”试点以家庭为单位深度挖掘养蚕增收潜能,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探索新的路径,仅2022年上半年已售茧7批,创收11万元,人均收入超过5.5万元。
上浪桑蚕基地为农民提供了就近务工岗位,吸纳育蚕工33人,人均月收入5000元以上;吸纳桑园护理和桑叶采摘季节工150人,人均月收入2000-3500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发展。
“线下展销+线上直播”销售模式助农带农。2022年以来,教育厅驻村工作队先后开展电商培训学习30人次,举办“土司忻风味·公益助忻农”农产品直播带货专场,由六纳村第一书记王超和上浪村驻村队员唐静担任主播,推广特色农产品,完成订单400多单,销售额达2.3万元。
雷洞村成立专业合作社,开设特色农产品微店,通过“线上直播带货+线下采购平台”的模式销售土蜂蜜等农产品超15万元。
六蝶村建成乡村振兴特色农产品展销厅,并配套建设电商培训室和直播带货室,免费为村民提供电商培训和直播带货设备、场地,2022年9月试营业以来,销售额已达10万余元。
此外,马蹄村、雷洞村主动对接广西林科院、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生产企业,2022年建成250亩螺蛳粉原料竹笋种植基地,进入丰产期可为两村集体经济增收近40万元。
实干为民 乡村治理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教育厅驻村工作队先后争取到教育厅及各级2700万余元资金用于补齐7个定点帮扶村基础设施短板,先后实施4个惠民饮水工程、完成2530米屯级道路硬化、建设600米危险路段护栏、修建3200米排水渠、实现7个村太阳能路灯全覆盖和村屯绿化、气排球和羽毛球活动场地提质升级,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马蹄村出台《马蹄村文明屯和优秀屯干评选管理办法》,每年评选出3个文明屯,并优先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每年年初举行颁奖典礼,为文明屯及优秀屯干颁发荣誉证书,并利用村“两委”办公经费结余对优秀屯干进行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各自然屯村民及屯级干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雷洞村挖掘红色资源,传承红色革命精神,开展“讲卫生·雷洞美”卫生评比活动,投入2.25万元支持获奖屯配置垃圾清运车。
六纳村、马蹄村开设“法治乡村大讲堂”之《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党内法规》等专题宣讲,开展“法治进行校园”活动和“文明守法”示范户评选等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捐赠、购买发放《民法典》等近1500余册法治书籍、宣传册及其它普法材料。2022年六纳村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雷洞村制定并宣讲村规民约“三字经”,发挥乡规民约等“软法”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成功入选来宾市首届“十佳村规民约”。(通讯员王现彬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周仕兴)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